近日,洞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辖区开展酒醉驾整治中,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17时许,执勤民警对一辆湘MF***1轻型自卸货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刘某神情紧张且满身散发着酒气,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5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目前,刘某依法被处以十五日行政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交警部门严正提醒:酒后驾车,害人害己。请广大驾驶员切勿以身试法,珍惜生命与未来。同时,也呼吁市民积极举报酒驾行为,共同守护道路交通安全。
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来源于注册用户,不代表本平台的观点和立场。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注册用户自发贡献,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邵阳人网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不拥有其著作权,亦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本站中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通过邮箱(200664305@qq.com)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