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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教育局发布最新公告,事关互换学位注意事项

隆回县教育局 2024/8/23 21:51:55

隆回县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公告(四)

隆回县2024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已基本结束,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录取名单8月24日在录取学校张贴公示,家长也可通过“隆回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隆回县教育局官网、湘易办APP查询录取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服务电话:0739-8231756。
2.所有被录取生源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预报名,各校预报名时间请家长及时关注学校信息,未按时报名登记者视为自动放弃城区学校学位。申报民办学校未派上位的生源回原籍就读保证有学位。
3.被录取的起始年级学生原则上不进行学位互换。如情况特殊且互换双方均参加了电脑派位或调剂录取的,可以申请学位互换。但必须严格做到:
(1)互换双方必须是均参加了电脑派位或调剂录取的,且承诺不存在学位买卖行为,否则,一经发现取消互换资格,并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2)互换时间:9月9日-10日。未互换前,申请互换的学生需先到已预录学校报名并暂时就读。互换学生在需要互换的学校进行登记,互换学位双方签订协议(协议上需有互换学位学生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及双方家长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学校将互换后的学生注册学籍并打印注册页面,学籍管理员确认签字。
(3)中心学校和县直学校在互换协议上签字、盖章后,由中心学校和县直学校统一交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学籍注册情况并备案。
(4)完成流程后,学生在互换后学校就读。
(5)各中心学校和县直学校要安排专人指导家长熟悉互换流程,对符合互换条件的要做好转接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予以拒绝,严禁徇私舞弊,对于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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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教育局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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