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案例1:
昵称为“秀凤爱分享”的用户于2023年4月10日在微信视频平台发布一条视频,内容大致是“胡某某第二次发布会召开,刘某某光头老师被限制出境”。视频一出,很快在家长群、朋友圈、微信群中迅速转发、传播、议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隆回县公安局依法给予陈某某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2:
个体工商户刘某某于2023年4月20、4月25日、4月29日连续三次在某官方网站造谣某单位,大致内容是:“隆回某单位给每家个体工商户开具巨额罚单,让隆回大小个体户过着惶惶不可终日的生活”等谣言,点击量共达3万余次。刘某某的恶意造谣、虚构事实,误导了不明真相的群众,引发大量评论,严重影响隆回招商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隆回县公安局对刘某某处以行政处罚300元罚款。
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来源于注册用户,不代表本平台的观点和立场。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注册用户自发贡献,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邵阳人网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不拥有其著作权,亦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本站中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通过邮箱(200664305@qq.com)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邵阳古渡横跨邵水河:惊现500年古树,满腹空空却枝繁叶茂
邵阳两男子伪造“悬赏公告”被行政处罚
邵阳这里一路段发生塌陷!
邵阳市消防救援局挂牌成立
湖南华天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陈纪明,在邵阳受审!
隆回这个学校获赠100万元
2024年隆回县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祝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侯长亮载誉归来
城步中秋文旅市场火出圈!
洞口县开展2024年“全民国防教育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