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起!安岳人大委员刘某骗取国家资金2000余万、受贿160余万...
四川在线资阳频道
2020/6/23 16:56:14
“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国家资金,收受他人贿赂。”近日,雁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安岳县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刘某贪污、受贿一案。
据了解,刘某曾任安岳县财政局局长、民政局局长,案发前系安岳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公诉机关指控,刘某在担任安岳县财政局局长期间,伙同他人在承建安岳县某绿化工程过程中,采取虚增工程量、以次充好、虚增单价等方式虚增工程造价,共同骗取国家资金2000余万元;在担任财政局、民政局局长期间,收受他人贿赂160余万元。
庭审中,控辩双方针对案件的定性及犯罪金额的认定等争议焦点,经过法庭调查、法庭举证、法庭辩论,充分发表的意见。在被告人陈述环节,刘某当庭表示认罪,将服从法院判决。“此次庭审给在场旁听的干部职工带来了强烈的震撼和行动上的警示。”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活动,发挥刑事审判的宣教职能,资阳市供销社、四川省高速公路管理处等单位30余名职工到场旁听,接受警示教育。雁江区法院在重拳打击职务犯罪的同时,充分利用典型职务犯罪案件的开庭审理,组织干部职工参与旁听庭审,以案为鉴,以犯为鉴,开展警示教育,筑牢领导干部思想道德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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