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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举报隆回金石桥某村干部乱分田贪污下拨款,最新通报来了!

红网 2020/7/20 10:45:11

隆回县金石桥镇导群十二组干部胡乱分田


网友举报:


隆回县金石桥镇导群十二组村组干部违纪违法,基本农田想给谁就给谁,城市户口也到我们组分田,在分田之前嫁出去的姑娘,在那边也分田,然后在我们组也分田,请问一个县内能分两个地方的田吗?在九九之后有一个五年小调整,超生子没有年满14周岁的不准参加分责任田,但是我们组分了,目无党纪国法。村长陈维海,把上面拨下来的17000多块钱的环保资金贪污了13000,正式用到地方的,只有4000多块,修建水渠的渠道没修,钱却挪用了,多次向镇领导反映不做任何处理。请问党的政策何在?国家对环保工作是抓的很严的,请有关部门重视这一问题。



金石桥镇政府回复:


网友您好,收到您的投诉后,我镇立即组织专门工作人员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反映城市户口分田的问题:本组有村民张家欢购买了金石桥镇城镇户口,在2000年组里调整生产责任制时分了责任田,经查按隆办发【1999】12号文件规定,购买本地城镇户口的,无正式工作单位的,可在本组承包责任田。所以张家欢承包责任田是符合政策规定的。


2、关于反映嫁出去的姑娘分了田的问题:(1)张善强之女张小青,原嫁入司门前镇中团村,在导群十二组1999年责任制之前与丈夫离了婚,而且户口也迁入了娘家导群村十二组,按原组规定,凭户籍参与承包责任田。这也是符合政策依据的。但举报人举报是张小青在前夫家也分了田,分了双份责任田,如情况属实,应由前夫家所在乡镇抽出张小青的责任田。所以导群十二组给张小青分了责任田也是符合政策要求的。(2)张善才之女张小红,出生1980年,责任田分配时未婚,户口也未迁入怀化,张小红在导群村十二组参与承包也是符合政策规定的。


3、关于反映超生子在九九年有一个五年小调整,超生子没满14周岁的参与了分田的问题:该组第二轮责任制是2000年,按隆回县1999年政策规定条款进行承包,当时有实行五年小调整政策,第一个五年小调整时间应为2004年12月,但是,中央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03年3月开始实施,五年小调整政策同时被废止。组里2009年调整公田给新增人口,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第二十八条规定,可将组公田调整给组新增人口。对超生人口适应隆办发【1999】12号文件规定,最多只能扣除14年计算应分份额。超生子没有年满14周岁的不准参加分责任田没有此规定。


4、关于反映2006年上级下拨17000多块钱的环保资金只用了4000元修建水渠,贪污了13000元的问题:网友反映的17000多元环保资金实际是镇安排一事一议项目资金5万元,用于2016年导群、金南两村清水圳瘀泥,其中导群村十二组水圳维修1.7万元,用于维修十二组公路下的涵洞,经查其具体明细开支如下:水泥涵管50米,计币4500元,水泥15包,计币345元,大石头300元,河沙200元,砌路工资600元,红砖100元,刘金娥补田损毁补偿1000元,郑能富工资15天,计币3300元,挖机费1200元,陈今红工资5455元,合计17000元。部分工程在硬化公路下面,维修工程操作难度比较大,工程时间较长,人工费用比较多。因此反映该工程只用了4000元,贪污13000元与事实不符。


金石桥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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