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陈纪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邵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纪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纪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并有徇私舞弊情节;身为国有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纪明,1960年9月出生,浙江温州人,1978年12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湖南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
曾任广州军区司令部技术侦察局政治部宣传科正连干事,湖南华天文化 [8]娱乐公司总经理,1998年5月任紫东阁华天大酒店总经理,湖南华天实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湖南华天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任湖南新天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8年1月,任湖南新天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湖南新天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本公司董事长。
2019年2月,任湖南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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