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百里花溪路建设用地项目已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隆回县百里花溪路建设用地项目已于2024年6月4日获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湘政地〔2024〕1296号,批准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权属、范围和面积
隆回县百里花溪路建设用地项目被征地所有权单位为隆回县桃花坪街道江湾社区。被征收土地的总面积为1.5909公顷,征地范围详见隆回县百里花溪路建设用地项目勘测定界图。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回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隆政发〔2023〕9号)文件进行补偿。
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农业人口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被征地社区委员会合理分配,居民承包地由被征地社区委员会统一调整;社会保险安置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1号)和《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隆政办发﹝2023﹞14号)文件执行。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社区、居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4年6月29日至2024年7月9日止。
对用地批准文件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隆回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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