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交城乡居民医保的快看,有变化了!
3 月 24 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 2020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收攻坚行动的通知》 ( 以下简称通知 ) ,我省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统一由 3 月 31 日再延长至 6 月 30 日。通知明确,6 月 30 日以前参保的,继续按照每人 250 元的标准缴费,可自缴费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从 7 月 1 日起,原则上不再办理 2020 年度参保缴费。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 ( 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退役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 28 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扶贫部门认定新增的未参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 需要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 含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部分 ) 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通知继续鼓励缴费人通过省税务局官网、湘税社保 APP、社保网上缴费终端、各代收银行手机银行 APP 等线上缴费渠道缴费。
据了解,2020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收以来,全省各级医保、税务、财政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缴费宣传和征收组织工作,目前全省城乡居民缴费参保率已达到 92% 左右。此次攻坚行动主要目的是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影响,确保 6 月底前完成常住人口参保率 95% 的工作目标。特别是各地医疗保障和税务部门要与同级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密切合作,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实际,积极对接乡镇 ( 街道 ) 、村组 ( 社区 ) ,逐户、逐人核实参保状态,全面落实分类资助参保和新增贫困人口实时参保政策,确保所有贫困人口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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