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15时17分,邵阳快警洞口县1号平台接110指令:快处快赔中心里有两人因交通事故打起来了,请处理。接警后,值班民辅警迅速赶到现场。经了解,当事人向某在县城内驾驶小车超车时,刮坏了报警人尹某的小车车门,快赔中心受理后,做出了事故责任鉴定。由于尹某提出需要向某赔偿车损费用外的其它费用(过路费、油费、误工费等,这些费用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之内,保险公司拒赔),遭到了向某拒绝,两人发生争吵并引发肢体冲突。了解情况后,带队民警对双方讲解了《最高院<关于交通事故车损赔偿之外费用的承担>的司法解释》法律,并对向某父亲殴打他人造成人体损害的行为提出了严厉批评,向某父亲认识到自己的不法行为,主动向尹某道歉寻求谅解,见对方态度良好,尹某提出了调解处理。之后在民警的见证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握手言和。
供稿:巡特警大队I王骁骙
编校:贺影、尹方倩
核稿:王宽勇
审核:贺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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