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人民政府
关于隆回县2020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用地的征地公告
隆回县2020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用地已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9号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隆回县2020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用地已于2020年9月4日获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2020)政国土字第805号,批准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隆回县2020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用地被征地所有权单位为花门街道花门村、和平社区、大院里社区、长岭社区。具体位置所在图幅为:隆回县土地利用现状图G49G021049、G49G022049(图斑号为89、92、98、100、107、113号)。被征收土地的总面积为3.0106公顷,其中:旱地0.7334公顷、有林地1.4787公顷、田坎0.0534公顷、其他草地0.7451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隆回县2020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方案》是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发〔2018〕11号)及《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回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隆政发〔2018〕15号)文件制定。
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农业人员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被征地村(社区)委会合理分配,村(社区)民承包地由被征地村(社区)委会统一调整; 社会保险安置按照《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18﹞14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8﹞15号)文件执行。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花门街道花门村、和平社区、大院里社区、长岭社区负责人或推举代表持有效证件及相关依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到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登记。隆回县人民政府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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