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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隆回县岩口镇黄金洞村通村公路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隆回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8/5 11:22:59
隆回县岩口镇人民政府:

你镇呈报的《关于隆回县岩口镇黄金洞村通村公路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的申请》及《隆回县岩口镇黄金洞村通村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编码:2407-430524-04-01-653185。
二、项目名称:隆回县岩口镇黄金洞村通村公路建设项目。
三、项目建设地点:隆回县岩口镇黄金洞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硬化通村公路2条,全长4400米,宽 3.5 米,将原有沙石路面(宽3.5m),计划改造为四级公路,设计速度为 20km/h,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工程等。本项目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以工代赈计划下达后,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确需调整的,应由项目审批部门按程序审批,并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

五、项目总投资:198 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8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6 万元,预备费用6 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以工代赈专项资金。


六、项目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建设要按照国家有关节能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

七、项目单位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规定要求,依法选择具备相应施工能力的市场主体,并主动接受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八、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 2023 年第 57 号)文件规定,国家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在满足项目建设需求的过程中,应重点用于发放参与项目建设劳动者的劳务报酬。不得用于:(一)单位基本支出;(二)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三)发放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四)偿还债务和垫资;(五)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等资产;(六)购买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七)其他与以工代赈项目无关的支出事项。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中的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管护岗位开发等工作任务,由地方政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及社会帮扶资金、企业投资等予以支持。

九、项目单位、施工单位要按照“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的要求,组织项目所在县域内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加工程建设,并优先吸纳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灾需救助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和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无法外出务工劳动力等群体。


十、项目业主单位在招投标、签订项目施工合同时应当明确以工代赈用工及劳务报酬发放要求,公开、足额、及时发放劳务报酬,严禁拖欠、克扣。普通工的劳务报酬发放标准不得低于 200 元/天、技术工的劳务报酬发放标准不得低于300 元/天,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占项目投资的30%以上,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占比。不得将租赁当地群众机械设备等费用计入劳务报酬。我局在组织项目验收时,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及培训台账将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十一、项目建设工期 180 天,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十二、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三、本文件有效期限 2 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隆回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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