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6日,邵阳市处置丽景湾房地产开发非法集资专案工作组办公室发布了《池军勇丽景湾项目非法集资案债权申报公告》。
池军勇丽景湾项目
非法集资案债权申报公告
丽景湾项目各集资参与人及其他债权人:
关于池军勇丽景湾项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北塔区人民法院〔2009〕北刑初字第 31号刑事判决书(下称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工作专班拟依法处置丽景湾项目相关资产清偿债务。为准确确定债权数额,需集资参与人及其他债权人申报债权及相关信息。现就债权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刑事判决书确认的有本金损失的集资参与人。
2.未列入刑事判决书的集资参与人。
3.其他债权人。
二、现场申报提交材料
1.刑事判决书已确认有本金损失的集资参与人且对债权金额有异议的,可提供相关债权凭证、转账凭证、本人身份证等,前来申报核对债权数额。
2.未列入刑事判决书的集资参与人应当携带债权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转账流水全部记录(包括进项与出项)、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前来申报登记债权。
3.其他债权人携带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合同、条据及票据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前来申报登记债权。
4.上述集资参与人及其他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须提供由本人签字确认的银行卡(与本人身份信息一致)复印件,单位申报债权时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银行账号。
三、申报期间、地点和方式
1.申报期间: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2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共30天。
2.申报方式:本次申报债权仅限于现场申报。
3.债权申报地址: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08办公室,咨询电话:07395332651,申报表格可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下载。
四、注意事项
1.根据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此类集资债权的受损金额为集资总金额减去已收回金额的剩余金额,对集资债权本金受损金额有异议的债权人可以申报核对。
2.本次申报期限届满后申报的将不予受理,视为自愿放弃申报及参与分配的权利。
3.集资参与人及其他债权人应如实申报,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故意编造虚假信息、隐瞒收益进行登记,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集资参与人及其他债权人应注意防范电信诈骗。
特此公告。
邵阳市
处置丽景湾房地产开发
非法集资专案工作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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