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依法严厉查处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近日,隆回交警依法查获一起驾驶人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隆回交警在隆回县荷香桥路段开展路查时,对一辆轻型仓栅式货车正常检查,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该驾驶人闪烁其词、眼神躲闪,始终没有出示驾驶证。随后民警做进一步调查,当对其身份证信息查询发现,驾驶人的驾驶证因酒后驾驶已被暂扣,属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驾驶证记6分,罚款500元,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且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处15日以下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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