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农业农村局安岳县公安局安岳县水务局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阳市安岳生态环境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的通告 为保护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在禁渔期(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以任何方式在天然水域内从事捕捞(含垂钓)活动。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严禁在天然水域内从事任何方式的捕捞活动。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方法进行捕捞,如违反规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渔船,吊销捕捞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制造、销售、使用禁用渔具和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如违反规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没收非法器具、配件、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六、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或个人,公安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广大群众可通过电话或来访的形式向相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公安:110 渔政:028-24522693 水务:24522266 市场监督:12315 生态环境:028-24522173 特此通告。安岳县农业农村局安岳县公安局安岳县水务局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阳市安岳生态环境局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