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我院工作力量,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以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进行管理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辅助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至2006月10月期间出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4年10月以后出生)。驾驶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10月以后出生),驾龄5年以上。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治安处罚的;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本人、家庭成员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本人或亲属(配偶、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从事律师工作(报考驾驶员职位的除外)或有其他任职回避情形的;
8.有其他不适宜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隆回县隆圆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栋一楼103室),联系电话0739-8632118 。
3.报名要求: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毕业证原件、学信网在线学籍认证报告、法律职业资格证(如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到现场报名,经工作人员现场初审后,填写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核查身份证、学历、法律职业资格证等部分组成。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与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部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辅助员岗位主要为时政、法律专业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仪容仪表、行为举止、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及临场应变能力。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接到考试通知后,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驾驶员岗位主要考试理论知识,实操由招录单位自行组织。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隆回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考察。
(六)补录
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至满额。
(七)录用及签订聘用合同
拟招聘人员与隆回县隆圆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圆公司)签订合同,再由隆圆公司派遣至隆回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合同期限为1年(含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合同到期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合同;聘用期间发生违法犯罪或违反本院规章制度的,一律辞退并依法依规处理。
四、薪酬待遇
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另算)。辅助人员试用期满后比照隆回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薪酬待遇落实;驾驶员试用期满后2700元/月(含社会保险个人部分);工作日提供早餐、中餐,差旅费据实报销。
五、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隆回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咨询,隆回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联系电话:0739-8232307。
隆回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