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未换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截至2023年3月,以下驾驶人未按规定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业务,请尽快前往新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办理。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将被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将被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证降级。
特此公告
新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3月24日
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未换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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