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之规定,我大队对辖区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进行查询,截至2023年3月,县内有以下机动车处于已达到报废标准状态,现予以公告,请车主立即携本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前往我大队车管所办理相关车辆报废及注销登记手续。凡是不按要求办理车辆报废、注销手续被查获的,依法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将对车辆进行强制报废;未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将影响车主办理车驾管业务。
特此公告
新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3月24日
图文来源:新宁交警
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来源于注册用户,不代表本平台的观点和立场。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注册用户自发贡献,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邵阳人网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不拥有其著作权,亦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本站中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通过邮箱(200664305@qq.com)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邵阳古渡横跨邵水河:惊现500年古树,满腹空空却枝繁叶茂
邵阳两男子伪造“悬赏公告”被行政处罚
邵阳这里一路段发生塌陷!
邵阳市消防救援局挂牌成立
湖南华天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陈纪明,在邵阳受审!
聚焦实战,淬炼本领——洞口县公安局开展最小作战单元现场处置专项训练
一幕英雄剧,再现90年前那场血色风云!
洞口罗溪国家森林公园:千年古银杏硕果满枝
隆回计划投资175.78亿元,召开重点项目建设调度会
新宁县城的消费降级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