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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隆回县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中共隆回县委组织部 2021/3/18 16:03:05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邵人社发〔2019〕54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具体要求

此次5个单位共设招聘岗位7个,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0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1年隆回县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报考人员可以通过“隆回县人民政府网站”“隆回新闻网” 和“隆回党建网”查阅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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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1.学历学位要求指报考前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2.专业认定参照《202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202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2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学校开具证明,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根据证明及相关材料集体研究认定。

3.30周岁以下是指1990年3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5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招聘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尚在纪律处分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

7.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或暂未入编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

8.报考人员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其中,报考隆回县纪委监委案件管理服务中心、隆回县巡察信息中心职位的,不得与隆回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二级机构、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按以下程序进行,具体是: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确定人选→公示→办理手续。

(一)发布公告

《2021年隆回县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在“隆回县人民政府网站”“隆回新闻网”和“隆回党建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时间为2021年3月18日至2021年3月24日。有关考试具体安排、各环节相关信息均在上述网站公布,请考生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和方式。时间:2021年3月25日—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方式:报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对象将《隆回县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电子档发送至电子邮箱lhgbyz8187701@163.com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报名。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职位表、报名登记表内承诺书的内容,报考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报名者于2021年4月9日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到隆回县委组织部干部一组领取准考证。

2.招聘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应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招聘计划,个别特殊职位需开考的,需报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相应调整开考比例。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自愿改报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1.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政策理论、写作、专业知识等。笔试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60%。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准考证。

(四)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公布后,入围面试的考生需提供《隆回县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含“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3张、所报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视情节追究责任。

(五)面试

1.面试方式:除县委党校理论教员采取试讲方式外,其他职位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仪态仪表等。实行百分制,面试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结构化面试按招聘职位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最后1名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招聘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招聘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2.县委党校理论教员的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当场评分。备课时间60分钟,试讲时间15分钟。面试主要测试拟招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教学技巧、课件制作等。

3.面试和试讲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笔试、面试(试讲)成绩分别按60%和40%计算考生综合成绩。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2.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学历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七)体检。根据招聘职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与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遏制公职人员涉毒吸毒要求等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由本人在知道体检结果后3天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政审考核标准》,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形成明确的考察结论。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相应递补一次。

(九)确定人选。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主管机关集体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身份证等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审查后提交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查归档。

(十)公示。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隆回县人民政府网站”和“隆回新闻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办理手续。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名册》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15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报考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如果报考人员隐瞒其高、中、低风险地区旅居史、暴露史、接触史等情况,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其报名、参考资格,并记入其个人诚信档案。

(二)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本人原因影响其招聘考试结果的,由本人自行负责。

(三)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及笔试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笔试准考证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

(四)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诚信参与招聘考试,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五)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委编办、各用人单位参与,共同组织实施。其他未尽事宜由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主管机关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委组织部干部一组0739-8187701。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739-8187708。


中共隆回县委组织部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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