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二审宣判38人涉黑案对7人
依法改判,31人维持隆回一审判决
4月10日,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肖正红等38人涉黑案二审宣判,对肖正红等7人依法予以改判。其中,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2罪判处肖正红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刘拥军等6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一年不等,并处罚金;维持了隆回县人民法院对肖红武等31人的一审判决。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以非法高利放贷、暴力或“软暴力”讨债为主要活动内容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该犯罪组织严重破坏邵东市(原邵东县)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破坏当地金融管理秩序,在邵东市境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2019年10月14日,隆回法院对肖正红等3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肖正红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他被告人均被处刑。一审宣判后,肖正红等17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2006年11月,肖正红纠集肖金虎等人在邵东市为与邻居发生纠纷的姐姐“出头”,将前来处警的两名民警及一名群众打伤,并将警车车门拉坏,之后肖正红未受到法律追究。2009年后,肖正红伙同李楚平、肖云等人相互配合高利放贷,并网罗刘拥军、肖红武等人负责收贷及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至2011年11月,逐渐形成以肖正红为组织、领导者,以刘拥军、肖红武、肖云为骨干成员,以高利放贷、暴力或“软暴力”讨债为主要活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形成以后,肖正红还通过贿选谋取到人大代表身份,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该犯罪组织通过有组织地采取暴力、威胁或者滋扰、纠缠等“软暴力”手段,多次实施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开设赌场、串通投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致4人轻伤、3人轻微伤,造成多个房地产商和企业破产,银行巨额贷款被骗,投资人7600余万元借款至今没有归还,严重破坏邵东市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二审还查明,赵送求、陈甫意、张元伍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采取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他人“撑场子”“了难”,充当“地下出警队”,形成以赵送求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肖正红等38人的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骗取贷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串通投标罪、破坏选举罪、行贿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聚众斗殴罪、妨害公务罪。根据查明的新的证据、事实、情节,结合本案实际情况,该院对原判认定的诈骗和开设赌场等犯罪和涉案财产的处置依法予以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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