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隆回县城乡充电桩一体化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邵阳魏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隆回县城乡充电桩一体化建设项目审批的申请书》、《隆回县城乡充电桩一体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编码:2407-430524-04-01-194885。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 33 亩,总建(构)筑物面积 11810.00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1 座公交车专用充电站及出租车专用充电站;1 座长(短)途客车专用充电站;1 座环卫车专用充电站;1 座物流车专用充电站;4 座乡镇公共充电站;298 个分散式充电桩。五、项目总投资:9408.69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7021.7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740.45万元,预备费373.30万元,土地费693.00 万元,建设期利息 580.16 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六、项目单位新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建设要按照国家有关节能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投资项目概算。七、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16 号)。项目的施工、货物和服务等的采购达到必须招标规模的,应依法委托公开招标,并主动接受我局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八、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湖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1〕916 号)、《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湘发改能源规〔2022〕1052 号),规范建设与运营管理。九、项目建设工期 3 年,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十、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限 2 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文件有效期满30 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请据此落实资金并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后续,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须报我局重新赋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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