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资讯 安岳县“扫黄打非”人人有责,举报有功将获现金奖励

安岳县“扫黄打非”人人有责,举报有功将获现金奖励

安岳县融媒体中心 2020/6/30 10:09:02
“扫黄打非”人人有责,举报有功将获现金奖励


“扫黄打非”人人有责,举报有功将获现金奖励


01

什么是“扫黄打非”?

  “扫黄打非”是文化市场管理的一个专业术语。是一项执法活动,也是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文化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

  “扫黄”是指扫除有黄色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及网上淫秽色情信息等危害人们身心健康、污染社会文化环境的文化垃圾。

  “打非”是指打击非法出版物,即打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破坏社会安定、危害国家安全、煽动民族分裂的出版物,侵权盗版出版物以及其他非法出版物。

02

什么是违禁出版物?

  违禁出版物是指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03

什么是非法出版物?

  非法出版物是指不是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图书、报刊和音像出版物,以及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未经批准擅自出版的出版物。

  其表现形式主要有:

  1.盗用、假冒正式出版单位或者报纸、期刊名义出版的出版物;

  2.伪称根本不存在的出版单位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的出版物;

  3.盗印、盗制合法出版物而公开销售的;

  4.公开发行的不署名出版单位或署名非出版单位的出版物;

  5.承印者以牟利为目的擅自加印、加制的出版物;

  6.被明令解散的出版单位的成员擅自重印或以原单位名义出版的出版物;

  7.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8.买卖书(刊、版)号出版的出版物;

  9.擅自印刷或复制的境外出版物;

  10.非法进口的出版物。

04

如何参与“扫黄打非”?

  1.作为公民,我们应该学法懂法,掌握识别盗版出版物的相关知识;不抄袭他人作品,尊重版权,勇于创新;自觉拒绝盗版,远离文化垃圾;积极宣传盗版和不健康出版物的危害;不浏览淫秽色情、凶杀暴力、低俗文化等不健康网站,做到文明上网。

  2.作为家长,我们应多与子女沟通,实时了解子女情况,积极宣传教育引导;为孩子选择合适的课外读物,指导孩子课外阅读,教会孩子文明用书;教会孩子文明上网,远离淫秽色情、凶杀暴力、低俗文化等不健康网站。

  3.作为青少年,我们应加强学习,不断增强自身识别能力。学生应该增强自身的自控能力,自觉远离淫秽色情、凶杀暴力、低俗文化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游戏软件、“口袋书”图书等。

“扫黄打非”人人有责,举报有功将获现金奖励


  为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扫黄打非”工作热情,有效打击制售侵权盗版等非法出版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和违法犯罪分子,净化出版物市场和网络文化空间,省“扫黄打非”办、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联合出台《四川省“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

  《办法》明确举报形式及举报范围,对举报人员以书面、电话、互联网等形式,举报四川省管辖范围内涉及“扫黄打非”的有关非法活动,由各级“扫黄打非”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依法查证。经查证属实并作出处理后,可按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现金奖励。

“扫黄打非”人人有责,举报有功将获现金奖励


  举报电话:

  028-24521962(县“扫黄打非”办公室)

  028-24512345(市民热线)

  028-24540787(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

  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


阅读 6286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