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名徐衡平,男,51岁,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水庙镇居委会118号。我母亲肖玉莲于2024年2月2号非正常死亡。6月20号新宁县公安局彭忠强伪造证据,数据,与实际情况不一样。将我母亲尸检时3千毫升大量胸腔积液非法改为1千毫升,当时全程录音录像,在场尸检人员6人,公安局李国民记录。并要求强行把我母亲火化,强迫我签名,态度恶劣,被我拒签。7月5号新宁县政府,政法委书记林睦强,徐涛的带领下强行把我母亲遗体拖走火化,不允许我土葬,毁尸灭迹,制造冤假错案。
2024年7月16日,网民在红网“问政湖南”版块中发表《新宁县肖某非正常死亡,请公正调查处理》的网帖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4年2月2日,肖某莲与其女儿徐某平发生口角争执后,肖某莲突发疾病并躺在徐某平住宅院落门外地上。新宁县公安局白沙派出所在接到群众报警后第一时间赶至现场并联系医护人员,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肖某莲已无生命体征。后新宁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会同邵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的刑事技术员对现场进行勘验,并于2024年2月3日对肖某莲进行尸体体表检验,发现肖某莲尸表无任何损伤。2024年3月28日,经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肖某莲符合因重度冠心病致急性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后办案民警依法将相关鉴定意见告知肖某莲的儿女,其儿子徐某平对肖某莲尸检鉴定意见有异议,提出对肖某莲死因进行重新鉴定申请。2024年4月23日,我局依法聘请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对肖某莲死因进行重新鉴定。2024年6月3日,经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肖某莲符合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合并高血压心脏病致急性循环功能障碍死亡。后办案民警分别于2024年6月13日、6月20日分别将该鉴定意见告知肖某莲的儿女。至此,肖某莲死因已查明,且排除他杀,其尸体没有继续保存必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九条之规定,新宁县公安局于2024年6月20日通知肖某莲的儿女在十日内领回并妥善处理肖某莲的尸体,并告知逾期未领回,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其尸体。
期间,在新宁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下,相关乡镇政府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多次上门通知肖某莲子女前往新宁县公墓区领回其母亲尸体。截至2024年7月4日,肖某莲儿女仍未处理尸体。根据《湖南省公安机关处置非正常死亡尸体、未知名尸体工作规定(试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经报请新宁县委政法委研究决定,2024年7月5日由新宁县民政局对肖某莲尸体进行火化。
对肖某莲非正常死亡事件调查程序合法,肖某莲死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未发现办案单位及办案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感谢网民对新宁县公安局工作关注与支持,我局一如既往严格依法办案,用法律武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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